長江商報消息 前不久,有關單位公布了2024年上半年消費維權輿情熱點,平臺經濟大數據“殺熟”等問題在列,備受關注。
近年來,我國在平臺經濟監管方面建章立制力度持續加大,《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規定》《關于進一步壓實網站平臺信息內容主體責任的意見》等政策法規陸續出臺,引導和激勵平臺企業加強技術革新、提升和創新服務模式,促使平臺經濟在引領發展、創造就業和國際競爭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。
但不可否認的是,平臺經濟發展中的潛在風險與問題,仍有待解決。總體來看,當前我國平臺經濟還存在體制機制不夠優、協同治理不夠足、反饋渠道不暢通等問題。在體制機制方面,偏重于事后處罰,事前預警和事中規范引導不足。在治理方式和治理格局上,部門、區域間協調機制不健全,存在“數據孤島”現象;治理手段和方式不夠適應平臺經濟跨行業、跨領域、跨地域、多元業態融合發展的特點,制度供給不夠充足,平臺經濟退出和數據遷移管理等領域規則缺位等。
《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》提出,促進平臺經濟創新發展,健全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。未來,治理大眾關注的大數據“殺熟”等平臺經濟頑疾,應當從多方面著手,進一步推動常態化監管。
創新體制機制。監管制度的制定應立足數字經濟思維,推進事前事中事后評價與反饋調節機制建設,使平臺經濟監管規范與發展并重。
提升治理手段。需加快明確行政處罰實施細則和裁量權標準,明確新興概念與執法標準,提升監管政策的可預期性,更多使用柔性執法方式,為平臺企業正常經營吃下“定心丸”。
推進協同治理。構建“國家規制+行業自治+用戶參與”的多利益相關方協同治理機制。各級監管機構可與工信部、網信辦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等通力合作,吸納相關領域專家,加強完善監管。充分調動行業自律協會積極性,敦促平臺合規自治。
暢通反饋渠道。建設完善的信息網絡保護機制,涵蓋配套建設相關服務平臺,完善和統一激勵制度設計。構建包括動態預警系統、專題訪談、“監管沙盒”在內的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,實時關注平臺變化,柔性調整監管政策。建立大模型動態預警系統,實時監控平臺交易、網絡輿情等,實現精準預測與靶向監管。
(經濟日報)
責編:ZB