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江商報奔騰新聞記者 李璟
11月6日晚間,滬深北交易所同步發布消息,根據滬深北三所今年5月1日起實施的《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》(簡稱《指引》),三大交易所分別起草了《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指南(征求意見稿)》(統稱《指南》),并對外公開征求意見。
三大交易所表示,《指南》旨在幫助上市公司準確理解《指引》內容、按照《指引》要求編制可持續發展報告,以規范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,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。
長江商報奔騰新聞記者了解到,今年4月出臺的新“國九條”提出,“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續信息披露制度”。為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決策部署,證監會指導滬深北證券交易所發布并施行《指引》。《指引》系統規范了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相關披露要求,要求重要指數成分股公司,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450余家公司強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,最晚需在2026年4月30日前首次披露。這些公司家數占比雖不到全市場的10%,但市值占比超50%,能夠滿足多數投資者需要。同時,還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,但也必須符合《指引》要求。
數據顯示,截至2024年9月底,超220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或社會責任報告,家數再創新高,近三年披露家數年均增長約20%。發布報告的公司中,超過40%的公司已建立ESG治理架構、搭建ESG制度體系,筑牢可持續發展根基;超60%公司識別并披露了重要性議題分析過程;超70%的公司組織利益相關方以調研、座談和問卷等方式參與相關工作。
為幫助上市公司更好理解和落實《指引》相關要求,在證監會統一部署下,滬深北交易所結合市場訴求,針對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起草《指南》。起草過程總體堅持四方面思路。
推動實踐先行,增強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意識。《指南》根據《指引》要求,形成典型實踐推薦,旨在推動上市公司健全治理、強化管理、提升可持續發展意識。
輔助參考為主,不設置額外的強制披露要求。《指南》以《指引》為基本框架,不在《指引》之外新增額外強制性披露要求,不增加上市公司披露負擔。
突出重點難點,為上市公司提供必要指導。《指南》針對完善可持續發展治理架構、雙重重要性評估分析、四要素披露框架應用等重點難點內容,給予必要的細化指導。
堅持系統思維,穩步推進健全制度體系。本次先行設置《第一號 總體要求與披露框架》和《第二號 應對氣候變化》兩個具體指南,后續將在證監會統籌下,根據市場需要加快推進其他重要議題具體指南的制定,逐步實現對《指引》重點內容的全覆蓋。
總的來看,在《指引》的框架和要求下,《指南》更多從實操層面做出細化,就工作流程、實施步驟提供參考,指導《指引》落地實施。相較《指引》這一“考綱”,《指南》堪比“教科書”,《指引》+《指南》形成了可持續發展報告披露的規則矩陣。《指南》的出臺將幫助上市公司更好地理解和落實《指引》相關要求,為公司開展可持續發展披露提供指導,以更好的披露推動高質量發展。
責編:ZB